这“保健品”有毒!九龙坡法院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日期:2023-7-13 发布者:xinxian3 共阅714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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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牟利,他大肆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俗称“伟哥”)的保健品,终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九龙坡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了被告人阙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从2019年起,被告人阙某某在九龙坡区、江北区等地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美国肾黄金”“金刚钻”“德国黑金刚”“圣龙肾宝片”等多种性保健品。至案发时,警方从阙某某及下家处查获已销售和尚未销售的保健品共计2万余盒,被告人阙某某从中牟利2.9万余元。后经相关机构检验,阙某某销售的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阙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在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依法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有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公诉机关依法取得公益诉讼权利,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九龙坡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阙某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同时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阙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95750元,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发表经法院认可的道歉声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违规使用会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根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规定,“西地那非”成分属于在保健食品中禁止非法添加使用的物质,对于添加了“西地那非”的食品,将被依法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本案中,阙某某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危及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用,通过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大违法犯罪成本,警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迷信保健品广告宣传的效用,在没有医生的指导下,若自行过度服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

撰稿:刑庭 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