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肯德基诉微信传谣能否成法治样本
发布日期:2015-6-3 发布者:xinxian 共阅546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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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堪长期网络谣言困扰,肯德基日前一纸诉状将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账号告上法庭,除了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外,还向三被告企业要求总共达3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关于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的谣言已经流传已久,今年上半年,有微信公众号以“耸动”的标题和带有明显PS痕迹的图片,使该信息又在朋友圈被大量转发传播。

    肯德基终于出手了。虽然说关于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的谣言并非最新的谣言,但一方面,当下有关网络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与法规越来越健全,这为许多被诽谤、被污名的行业和企业提供了可维权的依据,另一方面出于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经济效益的考虑,肯德基也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讨个公道了。

    当然,这并不是食品企业网络维权第一案。今年1月,腾讯微博网友于某发布了一条微博信息,称“请不要给宝宝喝爽歪歪和有添加剂的牛奶饮料,爽歪歪、娃哈哈AD钙奶……都含有肉毒杆菌”。结果此微博信息得到大量转发和评论。这对娃哈哈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声誉损害与经济损失。近日,该案在杭州开庭,经调解,于某承认自己发布的是谣言,对娃哈哈集团造成了伤害,并公开向娃哈哈道歉。

    其实,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厘清了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其中,“诽谤信息被浏览5000次、转发超500次可判刑”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也就是说,之如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之类的诽谤谣言,如果不能得到证实,同时面临相关企业的起诉,则发布者必须道歉并赔偿;如果转发500次以上,则需要付出刑事代价。这是当下网络社会之中,一个起码的底线。

    网络社会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丛林社会。当规则一步一步明确下来,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之。那些触碰了红线的人及相关企业,就必须付出代价。虽然我本人并不喜欢吃肯德基,而且,我也基本认同肯德基之类的西餐是“垃圾食品”的说法,但是,肯德基作为一家食品企业,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市场声誉。同时,我也支持如娃哈哈之类的民族企业进行维权,即便我不会允许自己的孩子喝爽歪歪之类的饮料。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维权,在法制社会里,应该成为一种常态。这是法制社会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当下,公民即网民,我国网民总数早已超过6亿,移动网络用户也超过了5亿。当我们拿起智能手机使用社交网络传递信息、传达理念、发表评论,就必须要明确我们的自由与边界。如其不然,很可能会触犯法律。笔者认为,无论是微信这个“小饭桌”,还是微博这个“大广场”,广大网友需要努力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有起码的明辨是非的思维和意识,且不可以讹传讹、以谣传谣;二是转发有营养的东西、符合事实的东西,不要绑架他人的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