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总第45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84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7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费县陈焕梅综合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芝罘区王丽鲜肉店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悦途便利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淄川区亮霞蔬菜店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五莲县朋友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兴县兴福镇春宇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崂山区华联万家商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惠民县闫家堤口菜市场张新友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东营开发区佰品优生鲜超市销售的辣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聊城市东昌府区亿沣吉客加贵华苑生活便利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枣庄市中区王愿红果业销售中心销售的葡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泰安凌云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明仕豪庭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阳盛隆广场店销售的丑橘,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桓台县索镇鑫越快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原县王杲铺镇美家乐购物中心销售的良姜(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菏泽茂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辉县市小狗汤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味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23/10/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淘宝网东先禾乐福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山东东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东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酱(复合调味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9/21,规格型号:210克/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济南高新区许氏陕阿婆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月季公园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北泽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皮烤层蛋糕(芝士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9/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潍城区北关优尚牛肉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鱼台县天顺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济宁蒺藜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6,规格型号:15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黄岛区月心昌业商贸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李磨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10/11,规格型号:180ml/瓶),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州市全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十翅一桶 吮指卤辣风味鸡翅(非即食速冻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9/11,规格型号:380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鲁鸿(昌邑)矿泉水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潍坊丰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10/28,规格型号:18.1L/桶),硝酸盐(以NO₃⁻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丰源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总第45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71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出东来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安市岱岳区锦秀佳邻百货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泰市叶波大润发羊流镇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崂山区利群便利松岭路店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利津县利龙市场干鲜水果店销售的赣南脐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无棣县蒋卫峰白条鸡批发店销售的生乌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河口区河口市场其滨蔬菜摊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惠民县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民县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汶上县路通干货店销售的鹌鹑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福山区清洋名兴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山亭区果香园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苯醚甲环唑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东阿振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鲟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莒县文心一亩田综合百货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枣庄市中区李玉明早点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茌平京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芷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柳泉路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生产日期/批号:2023/5/26,规格型号:海蜇+配料240克/袋),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高青马有林拉面馆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单县佳美惠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邢台市乡味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牛角包(草莓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11/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潍坊高新区陈记川菜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青岛仲盛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委托青岛豪发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泉湾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11/1,规格型号: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寒亭区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石家庄简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肉片(生产日期/批号:2023/9/21,规格型号:500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山东百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徽九珍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批号:2023/8/17,规格型号:800mL/瓶),总酸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六、有机污染物问题
陵县保华香油坊生产的陵县保华小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3/11/7,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陵县保华香油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